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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饲料、畜产品的调研
工作站: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002 地区:西宁市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9日

疫情期间,饲料、畜产品的调研

2022年10月24日,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02号科技工作马利青,给猪场负责人询问疫情期间,饲料、畜产品的情况,并转发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通知,为企业提供企业急需信息。

一、不得拦截仔畜雏禽及种畜禽运输车辆。维护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巩固畜牧业基础产能。

二、不得拦截饲料运输车辆。满足畜禽养殖的饲料需求,避免畜禽“断粮”影响生产和供给。

三、不得拦截畜产品运输车辆。解决运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畜产品运得出生产一线、运得到消费一线,防止出现“卖难”和“断供”现象。

四、不得关闭屠宰场。确保市场供给和产品质量安全。

五、不得封村断路。打通运输梗阻,确保通往畜禽养殖场、畜产品屠宰加工和交易市场等关键场所的道路通畅。

六、支持企业尽早复工。保障养殖企业和畜产品加工企业正常运行。

  如遇问题,可向农业农村部或所在地交通部门反映,农业农村部养殖业产销秩序问题受理电话:010-59191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