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服务与管理平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现将《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