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叶吉
2023-08-31 16:40:13
5月23日至24日共两天,对青海民泽公司水生动物养殖投入品 及疫病监测防控
共和县水生动物养殖投入品及疫病监测防控项目建设方案
二〇二二年一月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
共和县水生动物养殖投入品及疫病监测防控项目
(二)项目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共和县人民政府
(三)项目主管单位
主管单位:共和县农牧和科技局
(四)项目实施单位
执行单位:共和县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
二、编制依据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市州县级)的通知(青财建字〔2021〕1365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水生动物养殖投入品及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减少水产养殖生产损失,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特制订2021年水生动物养殖投入品及疫病监测防控项目方案。
三、 技术指导单位
青海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青海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
四、 实施时间
2021 年 10 月-2023 年 10 月。
五、 实施内容
(一) 投入品监管
1、水产品质量检测:①项目实施单位负责辖区内养殖场水产品质量检测样品采集、快检、送检和产地水产品质量检测监管工作。 ②水产品药残检测每年定期不少于1次,每批商品鱼上市前进行现场抽检,出具《鱒鱼产品产地质量检测汇总表》及7个检测项目(硝基味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沙星类、磺胺类、甲醛和寄生虫)检测结果及现场工作照片。
2、饲料:①养殖场购买每批饲料的饲料厂家应提供饲料检测报告、合格证等。②养殖场委托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对购买每批饲料的不同规格进行一次检测,主要检测总氮、总磷和粗脂肪。
3、水产苗种: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水产苗种引进审核、审批备案,苗种检疫备案、检测样品采集和运输等工作。
(二) 疫病监测
1、监测品种:辖区养殖场的水生动物和养殖场设置水域的库区水生动物及市场(活体)水产品。
2、监测疫病种类:农业部公告第1125号《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上的疫病种类。
3、监测时间和频次:虹鱒、花斑裸鲤、青海湖裸鲤等冷水鱼在春秋两季水温15℃以下固定监测2次。其它(苗种销售、增殖放流、突发疫病等情况)监测时间由青海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根据养殖单位申报、疫病流行情况灵活确定。
4、样品采集方法:送检样品采集按《水生动物产地检疫采样技术 规范》(SC/T 7103-2008 )的要求进行。
5、监测点:项目实施单位所在辖区内苗种场、养殖场及网箱养殖场所在水域及活鲜水产品市场为各县的监测点。
6、采样和送样:①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青海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确定的监测时间,及时对辖区内苗种场、养殖场养殖水生动物进行采样,并及时将样品送到青海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②辖区内各养殖场及养殖库区鱼类出现其它异常情况时,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进行样品采集,并立即将样品送到青海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③采样人应认真填写样品标签、抽样单、样品委托书等抽样记录。
7、病害测报和预测预报:①项目实施单位指定专人(病害测报员)负责本辖区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和预测预报工作,并将病害测报员信息上报青海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②病害测报员每月15日之前将本辖区下月病害预测预报上报给青海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③病害测报员每月月底将本月辖区内养殖场病害发生情况及时上报到全国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系统,每月1-3日各县项目实施单位上报本月病害测报月报表。(比如:3月底前3天上报3月份养殖场病害发生情况,4月1-3日县项目实施单位上报3月份病害测报月表。)
(三)技术培训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每年对辖区内养殖场人员开展不少于1期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防控、水产品质量检测、采样方法等技术培训班。
六、项目资金预算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
(一)专用材料费
专业材料费支出40482元,根据我县水生动物养殖疫病防控情况,主要用于购买水生动物疫病检测、水产品质量检测试剂耗材,渔药(消毒药品、生石灰、抗生素等),实验室专用工具(解剖工具、研钵、搪瓷盘等)、物品自封袋、解剖用一次性手术单等,生物安全防护用品费(购买一次性防护服、手套、头套、鞋套、口罩等)等。
(二)样品采集运送费
样品采集及运送费支出37702元,根据我县水生动物养殖疫病防控情况,主要用于样品补助、捕捞网具购置、船只租赁、聘用捕捞人员劳务费、工作人员下乡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样品采集运送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车辆租赁费等。
(三)宣传培训费
办理技术培训班一期,总计费用21816元,主要用于培训地点租赁费,学习用品费,培训人员伙食补助,专家往返路费、住宿费、授课费等。根据辖区内养殖场人员学习实际情况,选择性进行现场实操培训。
序号 项目名称 人数 单价(元) 天数 小计(元)
1 学员住宿费 30 124.5 2 7470
2 场地租赁费 600 2 1200
3 伙食费 30 120 2 7200
4 授课费 2 1000 2 4000
5 专家住宿费 2 249 2 996
6 专家伙食费 2 200 2 800
6 学习用品 30 5 150
合计 21816
七、建设进度安排
(一)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为一年,即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
(二)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本次项目建设期为一年,计划于2022年10月完成。具体的年度计划为:
序号 任务时间 年度任务描述
1 2021年10月 项目实施单位,编制方案,并进行论证方案明确目标、工作任务、时间进度和具体措施。
2 2021年11月 项目实施县完成方案的审查、批复和报备工作。
3 2021年12月-2022年9月 项目实施单位按方案进行实施。
4 2022年10月 对建设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收集、汇总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总结验收。
八、责任分工
(一)项目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为主管单位,共和县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和养殖企业为项目实施单位。省州两级农业农村(农牧)部门负责项目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二)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制定印发《青海省渔业发展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项目的绩效考核工作。市(州)县级农业农村(农牧)部门积极做好绩效考核工作和进展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
(三)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和省农产品质检中心要对相关项目的方案的编制、实施做好技术指导,协调工作,确保项目能按要求高质量如期完成。
(四)省农业农村厅信息中心负责指导、协调我县水产养殖可追溯体系建设。县农牧和科技部门指导养殖企业做好采集点建设及信息采集录入上传工作。
九、附件
附表.项目基本情况
附表 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目 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共和县水生动物养殖投入品及疫病监测防控项目
责任单位 共和县人民政府
主管单位 共和县农牧和科技局
项目实施单位 共和县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
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为一年,即2021年10月-2023年10月。
预算投资 项目总预算为10万元
建设内容 一、投入品监管:
1、水产品质量检测:①项目实施单位负责辖区内养殖场水产品质量检测样品采集、快检、送检和产地水产品质量检测监管工作。②水产品药残检测每年定期不少于1次,每批商品鱼上市前进行现场抽检,出具《鱒鱼产品产地质量检测汇总表》及7个检测项目(硝基味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沙星类、磺胺类、甲醛和寄生虫)检测结果及现场工作照片。2、饲料:①养殖场购买每批饲料的饲料厂家应提供饲料检测报告、合格证等。②养殖场委托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对购买每批饲料的不同规格进行一次检测,主要检测总氮、总磷和粗脂肪。
3、水产苗种: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水产苗种引进审核、审批备案及苗种检疫备案等工作。
二、疫病监测:
1、监测品种:辖区养殖场的水生动物和养殖场设置水域的库区水生动物及市场(活体)水产品。
2、监测疾病种类:农业部公告第1125号《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上的疫病种类。
3、监测时间和频次:虹鱒、花斑裸鲤、青海湖裸鲤等冷水鱼在春秋两季水温15C以下固定监测2次。其它(苗种销售、增殖放流、突发疫病等情况)监测时间由青海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根据养殖单 位申报、疫病流行情况灵活确定。
4、样品采集方法:送检样品采集按《水生动物产地检疫采样技术规范》(SC/T 7103-2008 )的要求进行。
5、监测点:项目实施单位所在辖区内苗种场、养殖场及网箱养殖场所在水域及活鲜水产品市场为各县的监测点。
6、采样和送样:①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青海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确定的监测时间,及时对辖区内苗种场、养殖场养殖水生动物进行采样,并及时将样品送到青海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②辖区内各养殖场及养殖库区鱼类出现其它异常情况时,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进行样 品采集,并立即将样品送到青海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③采样人应认真填写样品标签、抽样单、样品委托书等抽样记录。
7、病害测报和预测预报:①项目实施单位指定专人(病害测报员)负责本辖区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和预测预报工作,并将病害 测报员信息上报青海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②病害测报员每月15日之前将本辖区下月病害预测预报上报给青海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③病害测报员每月月底将本月辖区内养殖场病害发生情况及时上报 到全国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系统,每月1-3日各县项目实施单位上报本月病害测报月报表。(比如:3月底前3天上报3月份养殖 场病害发生情况,4月1-3日县项目实施单位上报3月份病害测报月表。
三、技术培训: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每年对辖区内养殖场人员开展不少于1期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防控、水产品质量检测、采样方法等技术培训班。
周叶吉
2023-08-31 16:40:13
2023年6月5日至9日共5天, 共和县2023年度渔业船员考证考评及渔民技术员培训。
共和县2023年度渔业船员考证考评及渔民技术员培训的通知
为提高我县渔业船员持证率,为共和渔业生产健康发展,保障船员考试考评发证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由于船员考证工作的特殊性,为了不误农事请各位学员届时务必参加考试。)
1、考试考评时间
共和县渔业船员考证考评时间安排
1 龙羊峡镇
2023年6月5日至7日 上午 08:30~09:50 船员实操培训
10:00~10:40 船员理论考试
11:00~11:40 船员理论补考
下午 13:30~17:00 船员实操考评
2
铁盖乡
2023年6月12日至9日
上午 08:30~09:50 船员实操培训
10:00~10:40 船员理论考试
11:00~11:40 船员理论补考
下午 13:30~17:00 船员实操考评
2、考试考评地点:青海民泽龙羊峡生态水殖有限责任公司三楼会议室
3、考试考评对象:见共和县2023年渔业船员考试人员名单。
4、学员要求:携带个人身份证、证件照配张4张、渔业船员证书申请表、体检表、结业证(没有结业证的不予参加考试考评),注意自身安全。
附件:共和县2023年度第一批渔业船员及技术员培训考试人员名单
共和县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
2023 年6月2日
周叶吉
2023-08-31 16:40:13
6月21日至22日共两天,对青海民泽公司水生动物养殖投入品 及疫病监测防控
共和县水生动物养殖投入品及疫病监测防控项目建设方案
二〇二二年一月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
共和县水生动物养殖投入品及疫病监测防控项目
(二)项目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共和县人民政府
(三)项目主管单位
主管单位:共和县农牧和科技局
(四)项目实施单位
执行单位:共和县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
二、编制依据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市州县级)的通知(青财建字〔2021〕1365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水生动物养殖投入品及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减少水产养殖生产损失,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特制订2021年水生动物养殖投入品及疫病监测防控项目方案。
三、 技术指导单位
青海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青海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
四、 实施时间
2021 年 10 月-2023 年 10 月。
五、 实施内容
(一) 投入品监管
1、水产品质量检测:①项目实施单位负责辖区内养殖场水产品质量检测样品采集、快检、送检和产地水产品质量检测监管工作。 ②水产品药残检测每年定期不少于1次,每批商品鱼上市前进行现场抽检,出具《鱒鱼产品产地质量检测汇总表》及7个检测项目(硝基味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沙星类、磺胺类、甲醛和寄生虫)检测结果及现场工作照片。
2、饲料:①养殖场购买每批饲料的饲料厂家应提供饲料检测报告、合格证等。②养殖场委托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对购买每批饲料的不同规格进行一次检测,主要检测总氮、总磷和粗脂肪。
3、水产苗种: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水产苗种引进审核、审批备案,苗种检疫备案、检测样品采集和运输等工作。
(二) 疫病监测
1、监测品种:辖区养殖场的水生动物和养殖场设置水域的库区水生动物及市场(活体)水产品。
2、监测疫病种类:农业部公告第1125号《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上的疫病种类。
3、监测时间和频次:虹鱒、花斑裸鲤、青海湖裸鲤等冷水鱼在春秋两季水温15℃以下固定监测2次。其它(苗种销售、增殖放流、突发疫病等情况)监测时间由青海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根据养殖单位申报、疫病流行情况灵活确定。
4、样品采集方法:送检样品采集按《水生动物产地检疫采样技术 规范》(SC/T 7103-2008 )的要求进行。
5、监测点:项目实施单位所在辖区内苗种场、养殖场及网箱养殖场所在水域及活鲜水产品市场为各县的监测点。
6、采样和送样:①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青海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确定的监测时间,及时对辖区内苗种场、养殖场养殖水生动物进行采样,并及时将样品送到青海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②辖区内各养殖场及养殖库区鱼类出现其它异常情况时,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进行样品采集,并立即将样品送到青海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③采样人应认真填写样品标签、抽样单、样品委托书等抽样记录。
7、病害测报和预测预报:①项目实施单位指定专人(病害测报员)负责本辖区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和预测预报工作,并将病害测报员信息上报青海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②病害测报员每月15日之前将本辖区下月病害预测预报上报给青海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③病害测报员每月月底将本月辖区内养殖场病害发生情况及时上报到全国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系统,每月1-3日各县项目实施单位上报本月病害测报月报表。(比如:3月底前3天上报3月份养殖场病害发生情况,4月1-3日县项目实施单位上报3月份病害测报月表。)
(三)技术培训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每年对辖区内养殖场人员开展不少于1期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防控、水产品质量检测、采样方法等技术培训班。
六、项目资金预算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
(一)专用材料费
专业材料费支出40482元,根据我县水生动物养殖疫病防控情况,主要用于购买水生动物疫病检测、水产品质量检测试剂耗材,渔药(消毒药品、生石灰、抗生素等),实验室专用工具(解剖工具、研钵、搪瓷盘等)、物品自封袋、解剖用一次性手术单等,生物安全防护用品费(购买一次性防护服、手套、头套、鞋套、口罩等)等。
(二)样品采集运送费
样品采集及运送费支出37702元,根据我县水生动物养殖疫病防控情况,主要用于样品补助、捕捞网具购置、船只租赁、聘用捕捞人员劳务费、工作人员下乡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样品采集运送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车辆租赁费等。
(三)宣传培训费
办理技术培训班一期,总计费用21816元,主要用于培训地点租赁费,学习用品费,培训人员伙食补助,专家往返路费、住宿费、授课费等。根据辖区内养殖场人员学习实际情况,选择性进行现场实操培训。
序号 项目名称 人数 单价(元) 天数 小计(元)
1 学员住宿费 30 124.5 2 7470
2 场地租赁费 600 2 1200
3 伙食费 30 120 2 7200
4 授课费 2 1000 2 4000
5 专家住宿费 2 249 2 996
6 专家伙食费 2 200 2 800
6 学习用品 30 5 150
合计 21816
七、建设进度安排
(一)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为一年,即2021年10月至2023年10月。
(二)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本次项目建设期为一年,计划于2023年10月完成。具体的年度计划为:
序号 任务时间 年度任务描述
1 2021年10月 项目实施单位,编制方案,并进行论证方案明确目标、工作任务、时间进度和具体措施。
2 2021年11月 项目实施县完成方案的审查、批复和报备工作。
3 2021年12月-2023年9月 项目实施单位按方案进行实施。
4 2023年10月 对建设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收集、汇总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总结验收。
八、责任分工
(一)项目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为主管单位,共和县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和养殖企业为项目实施单位。省州两级农业农村(农牧)部门负责项目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二)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制定印发《青海省渔业发展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项目的绩效考核工作。市(州)县级农业农村(农牧)部门积极做好绩效考核工作和进展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
(三)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和省农产品质检中心要对相关项目的方案的编制、实施做好技术指导,协调工作,确保项目能按要求高质量如期完成。
(四)省农业农村厅信息中心负责指导、协调我县水产养殖可追溯体系建设。县农牧和科技部门指导养殖企业做好采集点建设及信息采集录入上传工作。
九、附件
附表.项目基本情况
附表 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目 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共和县水生动物养殖投入品及疫病监测防控项目
责任单位 共和县人民政府
主管单位 共和县农牧和科技局
项目实施单位 共和县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
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为一年,即2021年10月-2023年10月。
预算投资 项目总预算为10万元
建设内容 一、投入品监管:
1、水产品质量检测:①项目实施单位负责辖区内养殖场水产品质量检测样品采集、快检、送检和产地水产品质量检测监管工作。②水产品药残检测每年定期不少于1次,每批商品鱼上市前进行现场抽检,出具《鱒鱼产品产地质量检测汇总表》及7个检测项目(硝基味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沙星类、磺胺类、甲醛和寄生虫)检测结果及现场工作照片。2、饲料:①养殖场购买每批饲料的饲料厂家应提供饲料检测报告、合格证等。②养殖场委托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对购买每批饲料的不同规格进行一次检测,主要检测总氮、总磷和粗脂肪。
3、水产苗种: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水产苗种引进审核、审批备案及苗种检疫备案等工作。
二、疫病监测:
1、监测品种:辖区养殖场的水生动物和养殖场设置水域的库区水生动物及市场(活体)水产品。
2、监测疾病种类:农业部公告第1125号《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上的疫病种类。
3、监测时间和频次:虹鱒、花斑裸鲤、青海湖裸鲤等冷水鱼在春秋两季水温15C以下固定监测2次。其它(苗种销售、增殖放流、突发疫病等情况)监测时间由青海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根据养殖单 位申报、疫病流行情况灵活确定。
4、样品采集方法:送检样品采集按《水生动物产地检疫采样技术规范》(SC/T 7103-2008 )的要求进行。
5、监测点:项目实施单位所在辖区内苗种场、养殖场及网箱养殖场所在水域及活鲜水产品市场为各县的监测点。
6、采样和送样:①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青海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确定的监测时间,及时对辖区内苗种场、养殖场养殖水生动物进行采样,并及时将样品送到青海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②辖区内各养殖场及养殖库区鱼类出现其它异常情况时,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进行样 品采集,并立即将样品送到青海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③采样人应认真填写样品标签、抽样单、样品委托书等抽样记录。
7、病害测报和预测预报:①项目实施单位指定专人(病害测报员)负责本辖区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和预测预报工作,并将病害 测报员信息上报青海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②病害测报员每月15日之前将本辖区下月病害预测预报上报给青海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③病害测报员每月月底将本月辖区内养殖场病害发生情况及时上报 到全国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系统,每月1-3日各县项目实施单位上报本月病害测报月报表。(比如:3月底前3天上报3月份养殖 场病害发生情况,4月1-3日县项目实施单位上报3月份病害测报月表。
三、技术培训: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每年对辖区内养殖场人员开展不少于1期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防控、水产品质量检测、采样方法等技术培训班。
周叶吉
2023-08-31 16:40:13
2023年7月21日至23日共3天,对共和县2023年度渔业船员考证考评及渔民技术员培训。
共和县2023年度渔业船员考证考评及渔民技术员培训的通知
为提高我县渔业船员持证率,为共和渔业生产健康发展,保障船员考试考评发证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由于船员考证工作的特殊性,为了不误农事请各位学员届时务必参加考试。)
1、考试考评时间
共和县渔业船员考证考评时间安排
1 龙羊峡镇
2023年7月21日至22日 上午 08:30~09:50 船员实操培训
10:00~10:40 船员理论考试
11:00~11:40 船员理论补考
下午 13:30~17:00 船员实操考评
2
铁盖乡
2023年7月23日
上午 08:30~09:50 船员实操培训
10:00~10:40 船员理论考试
11:00~11:40 船员理论补考
下午 13:30~17:00 船员实操考评
2、考试考评地点:青海民泽龙羊峡生态水殖有限责任公司三楼会议室
3、考试考评对象:见共和县2023年渔业船员考试人员名单。
4、学员要求:携带个人身份证、证件照配张4张、渔业船员证书申请表、体检表、结业证(没有结业证的不予参加考试考评),注意自身安全。
附件:共和县2023年度第一批渔业船员及技术员培训考试人员名单
共和县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
2023 年7月19日
周叶吉
2023-08-31 16:40:13
8月7日至8日共两天,对青海民泽公司水生动物养殖投入品 及疫病监测防控
共和县水生动物养殖投入品及疫病监测防控项目建设方案
二〇二二年一月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
共和县水生动物养殖投入品及疫病监测防控项目
(二)项目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共和县人民政府
(三)项目主管单位
主管单位:共和县农牧和科技局
(四)项目实施单位
执行单位:共和县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
二、编制依据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市州县级)的通知(青财建字〔2021〕1365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水生动物养殖投入品及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减少水产养殖生产损失,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特制订2021年水生动物养殖投入品及疫病监测防控项目方案。
三、 技术指导单位
青海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青海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
四、 实施时间
2021 年 10 月-2023 年 10 月。
五、 实施内容
(一) 投入品监管
1、水产品质量检测:①项目实施单位负责辖区内养殖场水产品质量检测样品采集、快检、送检和产地水产品质量检测监管工作。 ②水产品药残检测每年定期不少于1次,每批商品鱼上市前进行现场抽检,出具《鱒鱼产品产地质量检测汇总表》及7个检测项目(硝基味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沙星类、磺胺类、甲醛和寄生虫)检测结果及现场工作照片。
2、饲料:①养殖场购买每批饲料的饲料厂家应提供饲料检测报告、合格证等。②养殖场委托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对购买每批饲料的不同规格进行一次检测,主要检测总氮、总磷和粗脂肪。
3、水产苗种: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水产苗种引进审核、审批备案,苗种检疫备案、检测样品采集和运输等工作。
(二) 疫病监测
1、监测品种:辖区养殖场的水生动物和养殖场设置水域的库区水生动物及市场(活体)水产品。
2、监测疫病种类:农业部公告第1125号《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上的疫病种类。
3、监测时间和频次:虹鱒、花斑裸鲤、青海湖裸鲤等冷水鱼在春秋两季水温15℃以下固定监测2次。其它(苗种销售、增殖放流、突发疫病等情况)监测时间由青海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根据养殖单位申报、疫病流行情况灵活确定。
4、样品采集方法:送检样品采集按《水生动物产地检疫采样技术 规范》(SC/T 7103-2008 )的要求进行。
5、监测点:项目实施单位所在辖区内苗种场、养殖场及网箱养殖场所在水域及活鲜水产品市场为各县的监测点。
6、采样和送样:①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青海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确定的监测时间,及时对辖区内苗种场、养殖场养殖水生动物进行采样,并及时将样品送到青海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②辖区内各养殖场及养殖库区鱼类出现其它异常情况时,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进行样品采集,并立即将样品送到青海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③采样人应认真填写样品标签、抽样单、样品委托书等抽样记录。
7、病害测报和预测预报:①项目实施单位指定专人(病害测报员)负责本辖区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和预测预报工作,并将病害测报员信息上报青海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②病害测报员每月15日之前将本辖区下月病害预测预报上报给青海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③病害测报员每月月底将本月辖区内养殖场病害发生情况及时上报到全国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系统,每月1-3日各县项目实施单位上报本月病害测报月报表。(比如:3月底前3天上报3月份养殖场病害发生情况,4月1-3日县项目实施单位上报3月份病害测报月表。)
(三)技术培训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每年对辖区内养殖场人员开展不少于1期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防控、水产品质量检测、采样方法等技术培训班。
六、项目资金预算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
(一)专用材料费
专业材料费支出40482元,根据我县水生动物养殖疫病防控情况,主要用于购买水生动物疫病检测、水产品质量检测试剂耗材,渔药(消毒药品、生石灰、抗生素等),实验室专用工具(解剖工具、研钵、搪瓷盘等)、物品自封袋、解剖用一次性手术单等,生物安全防护用品费(购买一次性防护服、手套、头套、鞋套、口罩等)等。
(二)样品采集运送费
样品采集及运送费支出37702元,根据我县水生动物养殖疫病防控情况,主要用于样品补助、捕捞网具购置、船只租赁、聘用捕捞人员劳务费、工作人员下乡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样品采集运送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车辆租赁费等。
(三)宣传培训费
办理技术培训班一期,总计费用21816元,主要用于培训地点租赁费,学习用品费,培训人员伙食补助,专家往返路费、住宿费、授课费等。根据辖区内养殖场人员学习实际情况,选择性进行现场实操培训。
序号 项目名称 人数 单价(元) 天数 小计(元)
1 学员住宿费 30 124.5 2 7470
2 场地租赁费 600 2 1200
3 伙食费 30 120 2 7200
4 授课费 2 1000 2 4000
5 专家住宿费 2 249 2 996
6 专家伙食费 2 200 2 800
6 学习用品 30 5 150
合计 21816
七、建设进度安排
(一)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为一年,即2021年10月至2023年10月。
(二)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本次项目建设期为一年,计划于2023年10月完成。具体的年度计划为:
序号 任务时间 年度任务描述
1 2021年10月 项目实施单位,编制方案,并进行论证方案明确目标、工作任务、时间进度和具体措施。
2 2021年11月 项目实施县完成方案的审查、批复和报备工作。
3 2021年12月-2023年9月 项目实施单位按方案进行实施。
4 2023年10月 对建设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收集、汇总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总结验收。
八、责任分工
(一)项目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为主管单位,共和县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和养殖企业为项目实施单位。省州两级农业农村(农牧)部门负责项目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二)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制定印发《青海省渔业发展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项目的绩效考核工作。市(州)县级农业农村(农牧)部门积极做好绩效考核工作和进展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
(三)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和省农产品质检中心要对相关项目的方案的编制、实施做好技术指导,协调工作,确保项目能按要求高质量如期完成。
(四)省农业农村厅信息中心负责指导、协调我县水产养殖可追溯体系建设。县农牧和科技部门指导养殖企业做好采集点建设及信息采集录入上传工作。
九、附件
附表.项目基本情况
附表 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目 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共和县水生动物养殖投入品及疫病监测防控项目
责任单位 共和县人民政府
主管单位 共和县农牧和科技局
项目实施单位 共和县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
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为一年,即2021年10月-2023年10月。
预算投资 项目总预算为10万元
建设内容 一、投入品监管:
1、水产品质量检测:①项目实施单位负责辖区内养殖场水产品质量检测样品采集、快检、送检和产地水产品质量检测监管工作。②水产品药残检测每年定期不少于1次,每批商品鱼上市前进行现场抽检,出具《鱒鱼产品产地质量检测汇总表》及7个检测项目(硝基味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沙星类、磺胺类、甲醛和寄生虫)检测结果及现场工作照片。2、饲料:①养殖场购买每批饲料的饲料厂家应提供饲料检测报告、合格证等。②养殖场委托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对购买每批饲料的不同规格进行一次检测,主要检测总氮、总磷和粗脂肪。
3、水产苗种: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水产苗种引进审核、审批备案及苗种检疫备案等工作。
二、疫病监测:
1、监测品种:辖区养殖场的水生动物和养殖场设置水域的库区水生动物及市场(活体)水产品。
2、监测疾病种类:农业部公告第1125号《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上的疫病种类。
3、监测时间和频次:虹鱒、花斑裸鲤、青海湖裸鲤等冷水鱼在春秋两季水温15C以下固定监测2次。其它(苗种销售、增殖放流、突发疫病等情况)监测时间由青海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根据养殖单 位申报、疫病流行情况灵活确定。
4、样品采集方法:送检样品采集按《水生动物产地检疫采样技术规范》(SC/T 7103-2008 )的要求进行。
5、监测点:项目实施单位所在辖区内苗种场、养殖场及网箱养殖场所在水域及活鲜水产品市场为各县的监测点。
6、采样和送样:①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青海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确定的监测时间,及时对辖区内苗种场、养殖场养殖水生动物进行采样,并及时将样品送到青海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②辖区内各养殖场及养殖库区鱼类出现其它异常情况时,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进行样 品采集,并立即将样品送到青海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③采样人应认真填写样品标签、抽样单、样品委托书等抽样记录。
7、病害测报和预测预报:①项目实施单位指定专人(病害测报员)负责本辖区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和预测预报工作,并将病害 测报员信息上报青海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②病害测报员每月15日之前将本辖区下月病害预测预报上报给青海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③病害测报员每月月底将本月辖区内养殖场病害发生情况及时上报 到全国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系统,每月1-3日各县项目实施单位上报本月病害测报月报表。(比如:3月底前3天上报3月份养殖 场病害发生情况,4月1-3日县项目实施单位上报3月份病害测报月表。
三、技术培训: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每年对辖区内养殖场人员开展不少于1期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防控、水产品质量检测、采样方法等技术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