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叶吉
2024-11-08 18:18:25
水产品质量检测 龙洋知鲜(青海)有限公司养殖场水产品质量检测样品采集
周叶吉
2024-11-08 18:17:56
疫病监测 监测龙洋知鲜(青海)有限公司养殖场的水生动物和养殖场设置水域的库区水生动物(活体)水产品
周叶吉
2024-11-08 18:11:39
疫病监测 监测龙洋知鲜(青海)有限公司养殖场的水生动物和养殖场设置水域的库区水生动物(活体)水产品 7.11
周叶吉
2024-11-08 18:08:31
共和县水生动物养殖投入品及疫病监测防控项目建设方案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
共和县水生动物养殖投入品及疫病监测防控项目
(二)项目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共和县人民政府
(三)项目主管单位
主管单位:共和县农牧和科技局
(四)项目实施单位
执行单位:共和县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
二、编制依据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市州县级)的通知(青财建字〔2021〕1365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水生动物养殖投入品及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减少水产养殖生产损失,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特制订2021年水生动物养殖投入品及疫病监测防控项目方案。
三、 技术指导单位
青海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青海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
四、 实施时间
2021 年 10 月-2023 年 10 月。
五、 实施内容
(一) 投入品监管
1、水产品质量检测:①项目实施单位负责辖区内养殖场水产品质量检测样品采集、快检、送检和产地水产品质量检测监管工作。 ②水产品药残检测每年定期不少于1次,每批商品鱼上市前进行现场抽检,出具《鱒鱼产品产地质量检测汇总表》及7个检测项目(硝基味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沙星类、磺胺类、甲醛和寄生虫)检测结果及现场工作照片。
2、饲料:①养殖场购买每批饲料的饲料厂家应提供饲料检测报告、合格证等。②养殖场委托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对购买每批饲料的不同规格进行一次检测,主要检测总氮、总磷和粗脂肪。
3、水产苗种: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水产苗种引进审核、审批备案,苗种检疫备案、检测样品采集和运输等工作。
(二) 疫病监测
1、监测品种:辖区养殖场的水生动物和养殖场设置水域的库区水生动物及市场(活体)水产品。
2、监测疫病种类:农业部公告第1125号《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上的疫病种类。
3、监测时间和频次:虹鱒、花斑裸鲤、青海湖裸鲤等冷水鱼在春秋两季水温15℃以下固定监测2次。其它(苗种销售、增殖放流、突发疫病等情况)监测时间由青海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根据养殖单位申报、疫病流行情况灵活确定。
4、样品采集方法:送检样品采集按《水生动物产地检疫采样技术 规范》(SC/T 7103-2008 )的要求进行。
5、监测点:项目实施单位所在辖区内苗种场、养殖场及网箱养殖场所在水域及活鲜水产品市场为各县的监测点。
6、采样和送样:①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青海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确定的监测时间,及时对辖区内苗种场、养殖场养殖水生动物进行采样,并及时将样品送到青海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②辖区内各养殖场及养殖库区鱼类出现其它异常情况时,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进行样品采集,并立即将样品送到青海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③采样人应认真填写样品标签、抽样单、样品委托书等抽样记录。
7、病害测报和预测预报:①项目实施单位指定专人(病害测报员)负责本辖区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和预测预报工作,并将病害测报员信息上报青海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②病害测报员每月15日之前将本辖区下月病害预测预报上报给青海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③病害测报员每月月底将本月辖区内养殖场病害发生情况及时上报到全国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系统,每月1-3日各县项目实施单位上报本月病害测报月报表。(比如:3月底前3天上报3月份养殖场病害发生情况,4月1-3日县项目实施单位上报3月份病害测报月表。)
(三)技术培训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每年对辖区内养殖场人员开展不少于1期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防控、水产品质量检测、采样方法等技术培训班。
六、项目资金预算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
(一)专用材料费
专业材料费支出40482元,根据我县水生动物养殖疫病防控情况,主要用于购买水生动物疫病检测、水产品质量检测试剂耗材,渔药(消毒药品、生石灰、抗生素等),实验室专用工具(解剖工具、研钵、搪瓷盘等)、物品自封袋、解剖用一次性手术单等,生物安全防护用品费(购买一次性防护服、手套、头套、鞋套、口罩等)等。
(二)样品采集运送费
样品采集及运送费支出37702元,根据我县水生动物养殖疫病防控情况,主要用于样品补助、捕捞网具购置、船只租赁、聘用捕捞人员劳务费、工作人员下乡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样品采集运送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车辆租赁费等。
(三)宣传培训费
办理技术培训班一期,总计费用21816元,主要用于培训地点租赁费,学习用品费,培训人员伙食补助,专家往返路费、住宿费、授课费等。根据辖区内养殖场人员学习实际情况,选择性进行现场实操培训。
序号 项目名称 人数 单价(元) 天数 小计(元)
1 学员住宿费 30 124.5 2 7470
2 场地租赁费 600 2 1200
3 伙食费 30 120 2 7200
4 授课费 2 1000 2 4000
5 专家住宿费 2 249 2 996
6 专家伙食费 2 200 2 800
6 学习用品 30 5 150
合计 21816
七、建设进度安排
(一)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为一年,即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
(二)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本次项目建设期为一年,计划于2022年10月完成。具体的年度计划为:
序号 任务时间 年度任务描述
1 2021年10月 项目实施单位,编制方案,并进行论证方案明确目标、工作任务、时间进度和具体措施。
2 2021年11月 项目实施县完成方案的审查、批复和报备工作。
3 2021年12月-2022年9月 项目实施单位按方案进行实施。
4 2022年10月 对建设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收集、汇总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总结验收。
八、责任分工
(一)项目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为主管单位,共和县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和养殖企业为项目实施单位。省州两级农业农村(农牧)部门负责项目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二)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制定印发《青海省渔业发展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项目的绩效考核工作。市(州)县级农业农村(农牧)部门积极做好绩效考核工作和进展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
(三)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和省农产品质检中心要对相关项目的方案的编制、实施做好技术指导,协调工作,确保项目能按要求高质量如期完成。
(四)省农业农村厅信息中心负责指导、协调我县水产养殖可追溯体系建设。县农牧和科技部门指导养殖企业做好采集点建设及信息采集录入上传工作。
九、附件
附表.项目基本情况
附表 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目 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共和县水生动物养殖投入品及疫病监测防控项目
责任单位 共和县人民政府
主管单位 共和县农牧和科技局
项目实施单位 共和县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
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为一年,即2021年10月-2023年10月。
预算投资 项目总预算为10万元
建设内容 一、投入品监管:
1、水产品质量检测:①项目实施单位负责辖区内养殖场水产品质量检测样品采集、快检、送检和产地水产品质量检测监管工作。②水产品药残检测每年定期不少于1次,每批商品鱼上市前进行现场抽检,出具《鱒鱼产品产地质量检测汇总表》及7个检测项目(硝基味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沙星类、磺胺类、甲醛和寄生虫)检测结果及现场工作照片。2、饲料:①养殖场购买每批饲料的饲料厂家应提供饲料检测报告、合格证等。②养殖场委托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对购买每批饲料的不同规格进行一次检测,主要检测总氮、总磷和粗脂肪。
3、水产苗种: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水产苗种引进审核、审批备案及苗种检疫备案等工作。
二、疫病监测:
1、监测品种:辖区养殖场的水生动物和养殖场设置水域的库区水生动物及市场(活体)水产品。
2、监测疾病种类:农业部公告第1125号《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上的疫病种类。
3、监测时间和频次:虹鱒、花斑裸鲤、青海湖裸鲤等冷水鱼在春秋两季水温15C以下固定监测2次。其它(苗种销售、增殖放流、突发疫病等情况)监测时间由青海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根据养殖单 位申报、疫病流行情况灵活确定。
4、样品采集方法:送检样品采集按《水生动物产地检疫采样技术规范》(SC/T 7103-2008 )的要求进行。
5、监测点:项目实施单位所在辖区内苗种场、养殖场及网箱养殖场所在水域及活鲜水产品市场为各县的监测点。
6、采样和送样:①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青海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确定的监测时间,及时对辖区内苗种场、养殖场养殖水生动物进行采样,并及时将样品送到青海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②辖区内各养殖场及养殖库区鱼类出现其它异常情况时,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进行样 品采集,并立即将样品送到青海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③采样人应认真填写样品标签、抽样单、样品委托书等抽样记录。
7、病害测报和预测预报:①项目实施单位指定专人(病害测报员)负责本辖区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和预测预报工作,并将病害 测报员信息上报青海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②病害测报员每月15日之前将本辖区下月病害预测预报上报给青海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③病害测报员每月月底将本月辖区内养殖场病害发生情况及时上报 到全国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系统,每月1-3日各县项目实施单位上报本月病害测报月报表。(比如:3月底前3天上报3月份养殖 场病害发生情况,4月1-3日县项目实施单位上报3月份病害测报月表。
三、技术培训: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每年对辖区内养殖场人员开展不少于1期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防控、水产品质量检测、采样方法等技术培训班。
17、 龙羊库区池沼贡鱼捕捞安全巡查、技术指导。
中共共和县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
(共和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3年龙羊峡库区池沼公鱼特许
捕捞许可证资格申领工作的通知
龙羊峡镇、铁盖乡人民政府: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2022年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许可和捕捞辅助船配套服务安排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2〕2号)及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黄河流域青海段禁捕的通告》(农业农村厅通告(2021)2号)文件要求,关于共和县2023池沼公鱼专项(特许)捕捞申领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及申领要求通知如下:
一、龙羊峡库区池沼公鱼特许捕捞规定
(一)作业区域。黄河龙羊峡库区共和段水域。
(二)作业时间。8月20日12时至11月20日12时,如遇气象状况变化,需要调整捕捞时间,将由共和县农牧和科技局具体通知。
(三)作业类型及网具。捕捞专用网具为灯光台网,单船携带网片不超过4片。
(四)限额捕捞。龙羊库区渔民,按照本村户籍,仅限一户一证《龙羊峡库区池沼公鱼特许捕捞许可证》。
(五)旧船使用。对2021年建造的船只,因船厂建造滞后等原因,没能按时交付船只的渔民,允许持渔业船舶证书使用旧船作业。
二、申领依据
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从事龙羊峡库区水面渔业作业的渔民进行申领。
三、申领具备条件
(一)2023年共和县池沼公鱼特许捕捞许可申请以龙羊峡库区渔民为主体,传统作业渔民的确认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收集、整理和申请,共和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审批。
(二)符合第一项申请条件的渔业船舶船东需具有池沼公鱼捕捞专用网具,在提交《共和县2023年龙羊峡库区池沼公鱼特许捕捞许可证申请表》后,到共和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理特许捕捞证。
(三)符合池沼公鱼特许捕捞申请资格的渔民所使用的捕捞渔船必须为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在册的共和籍内陆渔船,持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除船厂建造滞后的原因,没能按时交付船只外),船长5.2米至5.9米、主机总功率20千瓦至30千瓦,并持有效的渔业船舶船员证书。
(四)申请从事池沼公鱼特许捕捞的渔船须符合渔业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的各项规定,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申报。
(五)申请从事专项许可作业的渔船须办理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对2022年有违规记录和证书证件不齐、失效,或者列入船证不符整治对象,且尚未完成整治的渔船,不得批准申领2023年专项捕捞。
池沼公鱼特许捕捞许可申请受理工作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经审核无误后报共和县农牧和科技局审批,申请受理时间从即日起至8月30日终止(捕捞证办理时限2023年8月16日至8月30日)。
四、申领所需材料
(一)共和县2023年龙羊峡库区池沼公鱼特许捕捞许可证申请表。
(二)户口本原件、户主及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三)申领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四)2022年以来办理的渔业船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船员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与共和县农牧和科技局签订的《关于黄河流域青海龙羊峡(共和段)禁捕与特许捕捞期的告知书》《共和县龙羊峡库区渔业安全生产告知书》《共和县渔业安全生产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书》原件一份。
(七)申领人近期免冠蓝背景小二寸照片2张。
(八)因船厂建造滞后等原因,没能按时交付船只的渔民需提供以下资料:
1.旧船渔业船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与造船厂签订的渔业船舶建造合同及交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需提供的资料同上。
附件:共和县2023年龙羊峡库区池沼公鱼特许捕捞许可证申请表
共和县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
(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26日
周叶吉
2024-11-08 18:05:55
青海省冷水鱼养殖安全管理和技术提升培训会 在共和县参加现场培训。培训过程中,首先分发了溶氧仪、水质检测试剂盒、大蒜素、聚维酮碘、救生衣、防护服、工作服、实验服、手套、鞋套、帽子等物质;并对生物安全防控、水质检测、疫病预防等技术进行现场培训。
1、此次培训会的举行,为全面提升渔业管理和技术队伍的能力水平,加快实现青海省冷水鱼产业的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做出重要贡献。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