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江
2022-10-12 15:10:01
6月1日,大通县003号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技术人员在与服务企业负责人李成林电话交流工作时,了解到青海省锦旺农业生态有限公司因疫情封控,没有及时调运到蔬菜种苗,有可能耽误生产时,工作站成员青海省农林科学院副研究员李江经多方协调,免费供应辣椒优良品种健壮种苗8000余株,包括:航椒s6054000株、陇椒10号2000株、甘科10号2000株,高品质口感大番茄粉如意150株,为企业解了燃眉之急。
在提供种苗的同时,工作站成员青海省农林科学院副研究员李江、侯璐分别给前来拉种苗的企业技术人员就蔬菜种苗拉运、移栽、栽后管理和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技术细节进行了讲解、嘱咐。
优良品种和健壮种苗是蔬菜获得稳产高产的前提条件,我们希望通过优新品种、健壮种苗及相关配套技术的集成示范,提高服务企业的科技种植水平和蔬菜生产收益,也带动周边菜农进行绿色高效生产,助力青海省打造绿色有机蔬菜产品输出地。
李江
2022-10-12 15:07:13
科技创新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剂,技术帮扶就要根据企业需求,提出合理可行的科技扶持办法。受疫情封控影响不能现场服务,为了保证科技特派员服务质量,不耽误企业农业生产进度,5月31日,大通县3号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召开线上会议,与会人员结合青海锦旺农业生态有限公司优势产业及实际需求,探讨服务方式,以期帮助企业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
会上,召集人详细解读省科技厅最新文件政策,各单位特派员一一解答锦旺农业生态有限公司当前生产问题,并以专业角度探讨企业发展新模式,最终确定开展以菜瓜、西葫芦等设施蔬菜的绿色生产技术集成与示范,并商定依托该主题申报2022年度科技厅第二批科技特派员专项,希望通过实施项目,实实在在为企业解决一些技术难题。
李江
2022-10-12 15:03:48
科技创新是引领农业产业发展的第一动力,以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是破解当前农业发展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必然选择,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抓手。
青海省科技厅不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积极完善政策体系,利用“三区人才”联点包村服务、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多种形式引导科技人才服务基层,走进田间地头,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
我们大通县3号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制定了合理、规范的管理制度、考勤办法及绩效评价机制,根据每个服务技术人员特长,合理分工,有力保证服务的长期性、持续性。
4月9日,工作站成员王生、景慧、王秀娟赴大通县开展马铃薯全膜覆盖栽培、测土配方施肥、机械化种植、绿色防控等技术服务,并与服务企业技术人员就备耕春播生产中的有机肥施用量,施用技术及农作物种子处理等问题进行了交流。
工作站成员了解到服务企业青海锦旺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有参评西宁市科技型企业的意愿,但没有相应的硬件支撑的情况,工作站成员李江、景慧结合本企业蔬菜育苗业务特点及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基质穴盘育苗移栽装置,该专利目前已被受理。看到西宁市科技局发出2022年市级科技型企业申报通知后,与4月12日,鼓励企业负责人李成林积极准备申报。
以科技创新推动、智能制造带动企业发展是我们工作站开展工作的主基调,坚持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相结合,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是以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今后我们将更加重视这一方面的服务力度。
李江
2022-10-12 15:01:41
3月8日,大通县03号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进行了挂牌仪式。仪式由省科技厅农村处主持,到会的有大通县科技局负责人祁盛仓、服务企业青海锦旺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成林,及特派员工作站成员。
挂牌仪式之后,与会人员到生产田间进行了观摩,工作站成员与企业负责人李成林进行了交流,明确了服务企业的的生产现状、技术需求。
工作站成员进行了小组讨论,商讨了一年的工作计划、工作制度等内容。大家一致认为,作为科技特派员,要努力成为乡村振兴的核心力量,为企业的发展尽职尽责,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团队协助的形式,用知识解决农业业生产中的实际问题,服务广大农生产一线的企业和农民。
李江
2022-10-08 09:38:40
民以食为天。保证人民群众吃得安全放心,是最基本的民心工程、民生工程。2022年9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生产环节到加工、消费环节,做好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监督。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颁布施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为全面体现“四个最严”的要求,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定义中增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内容;在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基础上,明确要求“确保严格实施”,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中增加“储存、运输”农产品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要求。
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者采购农产品等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查验许可证和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检验;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协作机制,确保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的质量安全。
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还对规范有关部门的履职行为、加强“双随机”抽查监管、提高执法效能等作出规定,明确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
大通县3号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及时宣传新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让大通县青海锦旺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的蔬菜种植户学习,让他们及时了解,并在生产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保证生产安全优质放心的农产品,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